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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努力消除残障歧视

      近日,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正如社会文化发展及研究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该法案的目的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生活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残障人士能够充分且平等的享受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委员会的报告中写道:“《公约》的目标是消除对于残障人士的歧视行为,保障他们的工作、健康、教育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让他们有能力在必要的情况下诉诸司法、从而确保个人的完整性,令他们免于被剥削和虐待,享有迁徙和个人出行的自由。”

     纵观整个公约,残障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受到了各方的特别关注,因为,他们才是最为柔弱,最为需要社会支持的弱势群体。

     议会认为,该法案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先考虑残障人士和其他行动障碍人士的生活,确保相关辅助设施和服务的可用性,促进康复领域内各类服务条款的体系化建设,为残障人士创造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平等机会。”

     公约支持各缔约方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确保残障人士的各项人权,以保证他们能够拥有适足的生活条件,保证他们参与国内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2006年12月,该《公约》在联合国大会上得以通过,并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包括欧盟在内的151个缔约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俄罗斯以及乌克兰已经先后批准了该公约。

     公约希望能够改变社会对于残障人士的态度,从慈善的客体向充分享有人权的平等社会成员转变。

     哈萨克斯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认为,《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将会为哈萨克斯坦国内62.7万残障人士和他们的家人提供额外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和自由。”

     在哈萨克斯坦上议院全体会议期间,卫生部部长塔玛拉·杜萨诺娃也指出,根据本国宪法第14条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因其出身、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对于宗教的态度、信仰、居住地等任何其他原因遭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他表示,哈萨克斯坦已经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残障人权利的法律,另有大量国家机关“正在努力防止社会歧视,并确保残障人的权利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采取了大量行动,以确保残障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除此之外,哈萨克斯坦政府还通过了一项计划,将分阶段逐步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保障残障人士权利的同时,令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逐渐改善。”

     此外,她还透露,哈萨克斯坦下议院正着手针对相关法律起草修正案,以更好保护残障人士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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